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4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2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本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已公开发布2024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一)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二)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三)针对科学基金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前沿成果等,发挥正向宣传作用或与研究相结合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限项规定及申请资格。

1.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承担1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

4.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本期“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主要包括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以下简称“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学科发展战略研究”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建议申报前与对应申请代码学科(处)进行咨询。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6.“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或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7.“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鼓励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参与申请。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指南、填报注意事项等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3565.htm

请拟申报本项目教师于2024年10月21日12:00前登陆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完成申请书的填报。

科技处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5-58731154,025-58731157;邮箱:xmb@nuis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9月20日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信息公告发布系统 NUIST备00019

信息发布: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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